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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发展基金业务设立基金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召集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讨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据悉,这个问题研究已久,有些银行早就提出了正式或非正式的申请,监管部门也表示了积极的态度,国务院领导也原则同意这一发展方向。

  与会的商业银行普遍认为,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精神,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保持金融整体稳定,优化资源配置。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础。按照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通过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与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做到风险隔离。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1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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