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好自家出租屋党员干部要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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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32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王海波通讯员彭淑芳) 近日,为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广州芳村区在全市率先提出对党员干部家的出租房屋要加强管理,并明文规定,管不好自家出租屋的党员干部不得参加单位的年度评先,还要受处分。 据统计,芳村区共有租赁房屋22806间,总面积1415051平方米,租住人员69860人,针对这现状,芳村区委、区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机构按照100~120套出租屋配1名出租屋管理员的标准进行配备,区投入45万元购置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的设备。 据了解,该区为加强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广州市内率先制定《关于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区内的党员干部(包括:各街道、区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经济联社的全体党员和干部),从事房屋租赁(指用于出租的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行为的要自觉遵守出租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接受管理。(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