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对工会主席“优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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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吴红)无锡市委首次明确把工会经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列入政府文件。 据了解,与以往不同的是,为保障工会活动经费,该市规定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按《工会法》的规定,通过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等途径,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该市还规定要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工会主席。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市(县)、区工会主席,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要负责人应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外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可由分管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同时配备专职副主席。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6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