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物业合同文本 未售出物业的服务费用由开发商全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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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信息时报》记者冯榕实习生田桂丹)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10月1日起即将开始执行新的物业合同文本,其中规定不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今后如果要临时占用小区内的道路、停车场等公用场地,都必须事先征得业主们的许可。并且,擅自提高物管收费须双倍返还。 三方违约均须交违约金 示范文本中首次提出,物管公司如果多收取物管费用,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物管公司双倍返还;物管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此外,物管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要向开发商方、业主支付违约金;而开发商和业主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也需要向物管公司支付违约金。 记者发现,近期有关部门对物业乱收费可谓是用了重典,如要求从10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等,将有利于整治物业乱收费。 物管被炒应及时移交财物 新出台的示范文本明确提出,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商全额交纳。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称,目前许多进行前期物管的项目中,都有开发商暂未销售的房屋,但开发商“根本就不交纳物管费用”。 此外,针对此前物管公司被业主炒掉后故意拖延撤离时间或者不退出的情况,该示范文本规定:本合同终止时,物管公司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开发商或其他有关部门代管。(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