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一日用化工厂仿冒上海“蜂花”包装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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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41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许玉璇)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对汕头市澄海区××日用化工厂(下称被告)生产的产品仿冒其知名商品“蜂花”系列产品外包装侵害其权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这是我市首宗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侵权案。 今年6月份,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威×”润发精华素外包装瓶采用圆柱形瓶装式,下部融合三排六边型“蜂窝”状凹陷组合的包装,与其生产的“蜂花”牌系列产品外包装瓶极其近似,误导了消费者,遂于7月初以“蜂花牌系列产品是知名商品,圆柱形瓶装式、下部融合三排六边型‘蜂窝’状凹陷组合外包装是蜂花产品特有包装,产品包装、装潢是两项独立受保护的权利,被告的产品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侵犯其权益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经法院庭审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和制造与原告“蜂花”牌洗、护发系列产品包装瓶近似的“威×”牌润发精华素系列产品包装瓶,立即停止销售与原告“蜂花”牌洗、护发系列产品包装瓶近似的“威×”牌润发精华素系列产品。 原告的代理律师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夏恩说,目前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仍然不足,在这一案例中,原告虽然没有对其产品包装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因其“蜂花”系列产品已有18年历史,在全国获过多项奖项,是“知名商品”,该系列产品开始就一直使用自行设计的圆柱形瓶装式,下部融合三排六边形“蜂窝”状凹陷组合的包装,与“蜂花”商标相呼应,是消费者识别该产品的重要标志,其特有的包装设计也是受保护的。如果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就很容易构成侵权。 据悉,目前全国仿冒原告“蜂花”系列产品外包装的厂家约有150家,被告首家被其告上法庭,原告胜诉维护了其合法知识产权,许多仿冒的厂家得知判决结果后主动停止了侵权行为。(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