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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警官占房案”一波三折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今年5月26日,本报以一篇《范警官何敢占据他人房屋》一文报道盐城市民洪先生花20万元买了一套住房,在交接当日却被原房主的弟弟范警官和其奶奶强行入住半年,此事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前天,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终于进行了公开审理。

  就在洪先生一纸诉状将范书春及其祖母王玉珍告上法庭时,因被告王玉珍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认为她现在所住地及经常居住地在盐都区楼王镇,此案应该移送有管辖权的盐都区人民法院管辖。今年7月15日,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认为,原告与被告所争议的房屋属于不动财产,加之被告范书春居住在亭湖区辖区内。故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王玉珍关于管辖权的异议。后被告不服,向盐城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盐城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被告的请求,发回由亭湖区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就在此次亭湖区人民法院进行重审期间,被告王玉珍又以自己行动不便等为由,向法院作出延期审理的请求,亭湖区法院在经过研究后一致否决了被告的请求。

  原告在法院审理期间认为,从法律关系上看,洪流与范瑾秋的房屋买卖关系已成立,洪流已依法取得房屋合法产权和居住权,范书春及其祖母占居他人房屋是违法的。除要求其搬出外,还应赔偿房屋占用期间的费用,价格以市场的承租金计算。对损坏的物品依法照价赔偿。

  据被告范书春介绍,这件事情牵涉到以前的家庭矛盾。并称,祖母不是他送去的,而是小姑送的,当时他并不知道房子已经卖给了洪流。同时他承认,因为祖母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所以他经常住在里面照应祖母。法官经过审理后,宣布休庭,亭湖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倪锋 施广权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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