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没有中立裁判就只有“听证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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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4:2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16日电据媒体报道,天津市物价局就天津市供热办的调价申请召开价格听证会,但是,听证会尚未召开,写着“多数代表认为可以适当提高供热价格”的新闻通稿就已经出炉,而提供通稿正是天津市物价局。 《中国经济时报》今天就此发表文章说,听证会是以保障程序正义为目的的制度安排,而天津市物价局举行的这次听证会却在程序上创痕累累——给本应公开的听证会贴上了“保密”的标签,并以取消代表资格相要挟,禁止听证会代表对外征询意见或透露相关信息;延迟征集旁听代表的信息发布时间,造成听证会旁听代表集体缺席,严格限制公众的知情权;未能提前准备充足的听证材料,使得听证会代表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境地,让听证会的天平始终偏向供热办一方…… 冬季供热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情,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各城市增加供暖费一律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与表达权,以切实维护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天津市物价局“导演”下的这场价格听证会在程序上全无公开公正可言,又哪里能够真正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此类有“听证”之名但无合格听证程序的听证会不是真正的听证会,而只是“听证秀”。 价格听证会是一场三方力量集体参加的博弈:作为服务供给者的企业组织为一方,作为消费者的公众为一方——他们之间是讨价还价的直接博弈关系;而作为第三方力量的政府则充当前两者之间的裁判。政府的身份是多重的:对于企业而言,它是管制者;对于公众而言,它又是服务者;但无论双重身份之间如何矛盾冲突,在价格听证会上,政府的角色只有一个,那就是裁判——中立的裁判。 只有中立才能保证公正,但利益往往能够侵蚀裁判的中立立场,使其偏向直接博弈双方的其中一方。现实中,充当价格听证会裁判的政府有关部门往往是已经被自己管制对象所“俘获”了的管制者。在那些被管制的企业组织面前,它们早已不是中立的监管机构,而已经成为同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所谓“主管部门”;这种利益关联使政府再不可能在听证会上充当中立的裁判者,它们必然和企业一方同呼吸共命运、竭力使尽手腕偏袒企业一方。明白了这一点,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铁道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召开的听证会永远是内容单一的“涨价会”与程序残缺的“听证秀”。 面对舆论的质疑,天津市物价局以“维护社会稳定”等理由进行自我辩解。然而,这些陈旧而苍白的论调无法解释他们为什么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于不顾,造就出这么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听证秀”。我想,真正能够解释一切的应该是政府有关部门与供热服务方之间纠缠在一起的利益关系。(毛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