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联防队员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5: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钱军 邵伯新)前天,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联防队员因社会养老保险金交纳问题状告公安局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该案在当地引起各方关注。审理中,法院一审以主体不适宜为由驳回了原告史某的起诉。

  1993年4月,原告史某进入联防队任联防队员,该联防队设在某公安局城南分局。史某负责在汽车站收取联防费和处理相关社会治安事务。2003年1月,史某被解聘。在此期间,无任何组织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被解聘后,史某就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加班加点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与公安局发生争执,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主体不适宜及超过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仲裁委通知不予受理。为此,史某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史某诉称,其被公安局聘为联防队员近十年,但公安局从未给他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亦未按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安局为他补交养老保险金,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和加班工资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治安联防组织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同级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的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力量。原告作为联防队员与被告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本案的被告主体不适宜。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裁定。

  在联防队既无人权又无财权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尽快修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解决的方案主要有二种。第一种是让治安联防队成为具有人权和财权的真正法人实体,治安联防费由其编报计划后经财政部门核拨,将交纳雇佣联防队员的养老保险费扩大为治安联防费的列支范围,由治安联防队直接交纳。第二种方案是维持现有公安机关对治安联防队人权和财权的控制,将联防队作为公安机关内一种辅助性的部门,将交纳雇佣联防队员的养老保险费扩大为治安联防费的列支范围,由公安机关负责交纳联防队员的社会养老保险。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6日 第十版)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