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宠物医院“连累”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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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6: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带宠物狗去打针,谁知针头竟扎在了自己身上。愤怒的狗主人将这家宠物医院告到南京秦淮区法院,索赔2.12万元。昨天,记者从秦淮区法院获悉,这位主人在庭审前发现该宠物医院没有法人资格,表示要对该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另行提起诉讼。 今年3月8日下午,洪女士到某宠物医院给自己的小狗打针。医生将针头插入小狗身体后,小狗因疼痛剧烈挣扎。慌乱中,针头竟从狗的体内滑出,直直扎进洪女士的手背。针扎处随即出血。 事发后,院方立即对洪女士的伤口进行消毒,陪她到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并支付了所有费用。但此后,洪女士一直担心自己染上狂犬病。她在工作中经常恍惚,作账总出错。洪女士表示,其所在单位正进行改制,她不知道自己能否再获聘用。 洪女士认为,是宠物医院的工作失误,导致自己受伤,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同时也严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洪女士将这家宠物医院告上法院索赔2.12万元。 而该宠物医院则表示,洪女士未按医生要求把小狗尾部按紧,是她自己不小心,把手“碰”到针头上去的。他们及时给洪女士注射了狂犬疫苗,已尽到了责任。而各项检查结果均表明,目前洪女士一切正常,并没得狂犬病。因此,医院无需赔偿。 然而庭审前,洪女士突然发现,这家宠物医院无法人资格。为此,洪女士当即撤诉,并表示要对宠物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另行提起诉讼。 江苏大陆律师事务所的郝刚律师认为,认定责任的前提是在给狗打针时,主人是否有帮助医生的义务。给小狗打针,理应由宠物医院的专业人员实施。可假如小狗很怕生,又没有主人的帮助,医生根本无法打针。这时,主人应医生要求,帮忙按住狗却被针扎伤,医院应承担责任;可如果狗主人因疼爱宠物,自作主张上去帮忙而被误伤,狗主人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本报记者 殷文静 许尽义 通讯员 秦民一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6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