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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谋“读者财”害“新闻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25 红网

  继“十万官员赴英培训”的新闻经《法制晚报》记者多方核实发现又是一条假消息(见9月5日《江南时报》相关报道)之后,9月13日北京晨报报道的“状元碑”的新闻步其后尘,经证实又是“子虚乌有”。(见9月14日《北京晨报》相关报道)

  我们读者不禁要傻愣愣地问:媒体报道的新闻,到底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呀?真应了那段脍炙人口的歌词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

  虚假新闻频频出炉,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所以笔者也没心情再罗列一大堆事例了,没必要。虽然读者对“虚假新闻”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但并没有麻木不仁,对此忿忿不平之余,我们还是投以激射的唾沫星子和报以鄙夷的眼球。理由很简单:新闻是我们花银子买的,我们花了钱,还买了假货,买了假货还挨了人家的“涮”。善于白话善于“忽悠”的“赵大叔”们,你们忒不厚道,让我们“去年买拐,今年买车”,明年你让我们买什么?

  虚假新闻为什么频频出炉,前人多有高论,无须笔者饶舌。无非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追求热点,制造卖点。但我有一事不明,对于这种“吸引眼球、愚弄眼球、强暴眼球的新闻炒作,读者已经深恶痛绝并一再口诛笔伐,为什么有些媒体从业者却对此充耳不闻,坐视不理,我行我素呢?

  有资料表明,在国外,一个记者倘或被发现造假,其从此就再难以吃这碗饭了,相当于被判了从业的“死刑”。甚至有的编辑和总编辑也会遭“池鱼”之殃。但是,因媒体和记者发布假消息而受到惩处的,在国内却鲜有所闻。

  相反,即便假相暴露,制假者只须再来一篇文章若无其事地做一番更正,照样夺人耳目,真一石两鸟哉!

  对待这种“伤害了读者,还一笑而过”的行为,我们忍不住大喝一声:惩罚措施哪里去了?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新闻就是谋读者的“财”害新闻的“命”,如此看来它不是“腠理之疾”,而是肌体之病,应该根治。对待假冒伪劣商品,我们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销毁的销毁;奥运会上对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取消成绩,情节严重者甚至“终身禁赛”,对虚假新闻的始作俑者我们怎能姑息迁就、任其所为?

  靠发布假新闻捞一把的,要收缴其非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诉诸法律。凡是在这方面已经有立法的要加大执法力度;立法方面有欠缺的应当修订补齐。经批评教育而又屡教不改的,不妨清除出新闻队伍!离开了严厉的追惩制度,必出事端!(稿源:红网)(作者:王国兴)(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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