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记分也是“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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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25 红网 |
9月15日《江南时报》报道:日前,苏州市184名热心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获得了公安部门的表彰和嘉奖。和以往不同,这次奖励的不是现金,而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在这份名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活动进行加分奖励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苏州出租车司机有5种情况可以获得加分:参与抓获公安机关通缉在逃、社会危险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特大案犯、重大刑事案件主要作案嫌疑人以及热心公益、救死扶伤、帮助弱势群体,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出租车司机可视情节加1至12分。 见义勇为是英雄之举,给予见义勇为者物质和精神奖励,是抚慰英雄、弘扬正义的必要手段和措施,这本无可厚非;然而,苏州市给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奖励违法记分的规定不妥,丢开这种奖励只能在出租车司机中实施、有违社会公平原则不谈,单从这种奖励让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得益还是受害角度来思考,苏州市公安部门显然对违法记分的作用和意义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因而作出的奖励“创新”也错得离谱。 罚款不能代替记分。记分是评估司机对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掌握程度的机制,记分积累到了一定程度说明你法规不牢、技术不硬,必须参加学习重新考试,否则就会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所以,记分是对司机及他人的关爱。 记分是关爱,而不是惩罚,司机是第一次听说,笔者也是闻所未闻。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警示,记分是从法规和技术层面避免交通事故,进而保障司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违法记分也是“义举”。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苏州市给见义勇为出租车司机奖励加分的规定,那么见义勇为者得到的不是关爱,而是贻害。以害奖义,怎不荒唐?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管理交通的公安部门,实在是部门之羞。 违法记分也是“义举”,与见义勇为一样,都需要得到呵护。理解了这一点,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应该拒绝这“危险的奖励”,公安部门应该废停这样的奖励办法,以其他奖励手段褒励并关爱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稿源:红网)(作者:成彪)(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