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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打小偷的鞭子应是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25 红网

  一位小偷在工地偷得价值三十元的赃物,工人将其抓获后,把他捆在铁柱上用鞭子狠狠抽打他的下半身,从图片上看,小偷伤势非常严重。(详见2004年9月15日《现代金报》报道)

  从主观上讲,尤其对有过被盗经历的人而言,鞭打小偷真是大快人心,没有被盗经历的人,是体会不到这种快意的。从客观上讲,这是一种非法行为,抓到小偷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人们之所以喜欢“擅自处理”,首先是法律意识不强,其次是对警察“不信任”。由于现在的小偷基本上不构成犯罪,顶多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论警察直接抓获还是群众扭送来的小偷,处理结果不是罚款就是拘留几天,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如何有效打击偷盗是个全球性难题,西方发达国家似乎也束手无策:一个小偷,偷偷地偷东西,警察偷偷地把他抓获,偷偷地审问,偷偷地把他送进监狱,刑满后他再从监狱里面偷偷地出来,再偷偷地做回小偷。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拿小偷没办法,但至少维护了法律和人权。他们太拿小偷当人看,并非怂恿偷盗,恰是为了维护法律和人权。道理很简单,小偷也是人!法律只有违法和合法的定义,没有合理和不合理的讲法。鞭打小偷,在法治国家,那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也有例外,比如新加坡。在新加坡,最常用最见效的法律手段就是鞭刑,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要施以鞭刑,聚众斗殴小偷小摸也要施以鞭刑。

  严厉的惩治,使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聚众斗殴小偷小摸等不文明现象在新加坡几乎绝迹。在一些阿拉伯国家,小偷一旦被抓,人们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剁其手掌。剁手掌不知比鞭刑要残忍多少倍,为什么这些国家的小偷依然前赴后继?除了生活所迫“逼上梁山”,最重要的就是其惩治手段是民间手段。而民间手段往往是非法的,只能对当事者、不能对其他人起到震慑作用。“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打白不打,打死了也没关系,法不责众嘛。但是,“人人喊打”往往会演变成“人人乱打”,只能招致小偷的仇恨,而小偷发泄仇恨的最好方式就是更加疯狂地偷盗。擅自鞭打图得是一时之快,引发的仇恨却不是一时可以消除的。将心比心,如果你被鞭打了,你会感激鞭打你和围观你的人并痛改前非吗?不会,你的心里只有汹涌的仇恨,一旦重获自由,第一件事便是报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小偷不能打。笔者的意思的是,小偷该打,但不能乱打,应当像新加坡那样,用法律的鞭子来抽打,即专业又安全,让小偷在法律的鞭子下闻风丧胆痛改前非,这才是真正、有效的法治。(稿源:红网)(作者:邱贵平)(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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