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可自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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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1:26 法制晚报 |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10月1日起,本市个人存档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缴纳比例从原定的1.5%提高到2%。 1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适用对象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各类人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从今年10月1日起,上述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可以自主选择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该基数分为8个档次,最低档为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档和最高档之间另有6个档次。 对于上述人员的缴费比例,则由原来个人缴纳基数的1.5%,统一调整为2%。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在新通知执行后,个人存档人员在补缴2004年10月1日以前失业保险费时,要按2%的比例执行,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个人存档人员不用再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