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废止135件过时规范文件 农转非审批成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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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2:39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省政府近日做出决定,从即日起,对主要内容与《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不一致,或已被国家和省上新出台的政策所替代的,已过时效的13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包括《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转非”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悉,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省政府对1978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予以公布废止。在这些过时文件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文件有:甘政发[1984]2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片供热收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甘政办发[1985]1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改进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简化工人调动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1988]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整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乱收费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发[1989]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的通知》;甘政发[1992]3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转非”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收试行办法〉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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