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电死人 触犯刑律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2:5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 [江西日报] 日前,被告人黎某被宜黄县法院一审以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9月2日,被告人黎某出于保护庄稼的目的,使用捕兽器上引出电线400余米至“打谷嵊”山边其家责任田,再用100余米裸露铁丝线在田埂上围成电网。期间,与被告人黎某责任田毗邻的村民洪某因到责任田看水,不慎触电而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预见自己私设电网可能危害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而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一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案例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表现,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陈青峰程孝平付艳啬)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