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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罚款积分不清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18 法制晚报

  本报讯 即日起,交管部门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和没有达到12分的处罚,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据了解,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这项措施在以前是没有的。同时,这次调整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后,重新学习时,须持居民身份证到规定的任一地点参加学习和考试。

  以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管有没有罚款未缴纳,只要牡丹卡内没有达到12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内卡内的积分会自动清除。现在起,只要有未缴纳的罚款,即使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本周期内累积记分也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作者: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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