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可与法官同堂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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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4:29 济南日报 |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季耀昆通讯员张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市将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其中槐荫区法院已率先在全区范围内选任70名。今天,槐荫法院将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申请表发放到槐荫区各司法所所长手中。根据规定,人民审判员将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槐荫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面展开,拟从全区选出人民陪审员70人,初步确定各行业的比例为公务员15%、教师10%、医务人员10%、科技人员15%、企业职工15%、居民15%、农民10%、社会知名人士10%,其中女性人民陪审员比例不少于40%,少数民族不少于10%,党外人士不少于30%。凡是符合条件《决定》规定的4项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有志于从事该项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都可通过单位推荐或直接到槐荫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咨询有关事宜、办理有关领取《申请表》手续,咨询电话:5030163。本周六,槐荫法院还将在槐荫广场举行《决定》宣传活动,群众可现场领取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本次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将通过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审查、法院院长提名后报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任期为5年。在此项工作完成后,法院在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时,将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除此之外,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法院将根据实际消费水平给予一定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