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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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4:29 济南日报 |
本报9月16日讯(傅晓峰孟李生)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省公安厅出台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根据规定,举报烟花爆竹合法生产企业超品种生产、擅自改扩建工房、非法储存等,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烟花爆竹合法生产企业违规销售、运输,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烟花爆竹合法批发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点违法、违规购买、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省公安厅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0531—5123318(工作时间),0531—5123316(其他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