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现身说法并不侵犯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5:05 中国青年报

  我是一名监狱警察,曾多次带领服刑人员外出现身说法。读了《不宜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青年话题”9月14日)一文,有一些想法不讲不快。

  对于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做法,该文作者认为,“无论目的如何,这种做法都忽视了对服刑人员人格权的尊重”,并进一步质疑:“现实中如此多的现身说法,是否都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令人怀疑”。之所以如此,是对我国的监狱缺乏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对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监狱为了保证严格执法及监狱安全,对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有严格的限制。其程序是:1、找合适的人选(要有针对性、日常服刑改造表现好的服刑人员);2、征得服刑人员本人同意;3、报批省级监狱管理局同意;4、保证安全措施到位。这4个条件是平等的,缺一不可。同时,由于责任重大(大多省份规定只要监狱有一名服刑人员脱逃,监狱长就地免职,即一票否决制),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均采取审慎态度,因此根本就不存在强迫服刑人员出狱进行现身说法的可能。

  国家日益重视对服刑人员权益的保护,对监狱的执法检查也从未停止过。能够站在公众面前现身说法,首先是监狱对这个服刑人员认罪伏法、积极改造的认可;其次是服刑人员勇于反思、回报社会的表现。我们对于他们这种勇于自我剖析,以警示社会的做法和勇气应该鼓励,而不应该盲目地怀疑和指责。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