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强奸女子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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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5: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沈阳9月16日电“想求我高抬贵手,那得我要什么给什么。”还没等求情女子明白怎么回事,这位法官却下手了。于是,这名女子以强奸罪将法官告上法庭,辽宁朝阳凌源市人民法院将这名法官判了5年刑期,后朝阳中级人民法院又将其改判为3年,理由是这名女子曾是位小姐,和法官肖某有过多次肉体交易。 55岁的肖某出生在辽宁省西部一个贫困家庭。1995年,他调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当上了一名法官,3年后,院里又将他提拔为纪检干部。刚当上纪检干部的肖某有些飘了。1999年3月,肖某在一家名为“一品红”的洗浴中心遇上当小姐的范某,从此便多次来此进行色情上的交易,而且有事没事范某还到外面陪肖某吃饭,此时的肖某经常出没一些色情场所。 2000年秋天,范某的姐夫在双塔法院和别人打一场官司,于是,范某想到了总陪其吃饭又是法院纪检干部的肖某。9月15日,范某给肖某打电话,要求其对姐夫的案子给以照顾。第二天,肖某给范某打电话,说到家中再谈此事。范某来到肖某家,肖某开口便说:“案子的事好办,但你得配合我。”当范某还没明白怎么回事时,肖某却对范某下手了…… 范保留了证据后将肖某告发了,法庭经审理认为,肖某强奸罪成立。 时代商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7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