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认定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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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6: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温红彦报道:教育部新近颁布《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修改了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认定对象不再局限为国内教师,对国内外同等开放,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华人华侨或外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汉语教师资格。 《认定办法》确定了初、中、高三种等级的标准,初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常识、普通话水平;中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基本知识;高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 《认定办法》还规定,申请汉语教学能力证书的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水平。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分别免试直接申请中级和高级证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试汉语类科目。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17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