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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6: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琦)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白云街13号外来民工子弟临时托管点发生一起严重的儿童伤害事故,持刀歹徒砍伤了28名在园幼儿,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安全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江苏省教育厅下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通知,近期,各市要逐级组织一次对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安全工作的大检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自查、互查、联合普查、抽查等方式,对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周边环境、房屋、室内外活动场地、设备设施(特殊仪器设备由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保管措施、食堂和饮食卫生、教玩具、消防设施、接送车辆、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对凡经过这次检查后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各市应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等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常规管理。当前,要特别重视学校和幼儿园的门卫(传达室)管理,要制订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传达室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要求,要严格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报告制度。家长接送孩子一般不得进入学校(幼儿园)。对地处流动人群较密、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适当增加保安力量。各地公安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严格办学条件和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对一些已经开办而办学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未经批准、非法举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采取各种整顿措施直至取缔停办,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7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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