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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发言:贪官也有 "翻供"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34 深圳商报

  贪官落马后,大多会有一番言辞恳切的忏悔,但是,多数贪官在庭审过程中却对自己的悔过进行翻供,麦崇楷和成克杰等就是最生动的例子。(9月16日《北京晨报》)

  贪官从忏悔到翻供的心理变化过程,在主观上分析,应该是一种正常的心态。作为被告总是要避重就轻,推卸责任,这是人性使然。

  任何人不得被强迫通过自己的陈述证明自己有罪,这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翻供”既是人性使然,也是他们的权利。其实,在我国,翻供问题一直是一个司法难题。侦查预审中犯罪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述,法院开庭时却全部或部分推翻,这个难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

  所以,对于贪官们的翻供,我们不必大惊小怪,最重要的问题而是在于应该着手思考如何从立法、司法程序上解决翻供问题。在这方面,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在对待犯罪嫌疑人口供问题上,这些国家一般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原则;二是补强原则,即指不能仅仅依赖被告人的口供来定案,还必须有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所以,在我国也非常有必要尽快确立这样的司法机制,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翻供难题。(山东石敬涛)

  作者:山东石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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