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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要有“意识” 新法将成“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17 新华网

  江淮晨报讯(吴功胜)昨天,有市民致电询问如何能有效规避装修污染,以及如何能使装修污染的维权之路走得稳当一点?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及法律界人士。

  合肥市消协副秘书长王奉云指出,要想有效防范装修污染,住户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和法律意识。

  合肥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方四新科长提醒市民:其一,住户购买材料要索要正式发票及该建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其二,要与装修公司签好协议,保证建材的质量;其三,房子装修完最迟半年之内一定要到正规的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全方位检测,超过这一时间,有害物质逐步减少,就不能准确检测出装修污染的程度;其四,搬进新房后,一旦发现有人或全家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马兴忠指出,消费者在购房、装修、购买家具和商家鉴定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增加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条款。这样一旦发现所买的房子、家具或者装修工程存在有害气体污染问题,可以有解决问题的依据。

  尽管装修污染的维权之路相当艰难,但在采访中记者也欣喜地了解到,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对装修污染进行了约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事住宅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书面约定施工方案、期限、质量、价格、环保指标、质量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还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价格等,材料应经消费者验收、认可。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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