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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企业不得盲目赶工抢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21 光明日报

  通讯员 何伟 记者 董山峰

  本报北京9月16日电 建设部今天发出《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

  建设部还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十一”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游乐区、公园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好防止和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安装或拆卸塔吊、浇注大空间顶板混凝土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应放在“十一”黄金周之后;施工时,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旁站;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要在节前加强对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等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和检测检验;各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的运营商要在节前对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前进行检查加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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