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海南物业收费下月明码标价 未标明的业主可拒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49 新华网

  从10月1日起,海南省的物业收费必须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这是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中获悉的。

  按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物业管理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实行明码标价。对未标明的费用,业主可以拒缴。(完)(记者韩政实习生周柳卿)(来源:海口晚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