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业收费下月明码标价 未标明的业主可拒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49 新华网 |
从10月1日起,海南省的物业收费必须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这是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中获悉的。 按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物业管理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实行明码标价。对未标明的费用,业主可以拒缴。(完)(记者韩政实习生周柳卿)(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