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打工妹刺死闯入者,无罪!北京一中院认为其属正当防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58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今年22岁的外地来京打工妹吴金艳因持刀刺死不法侵害者而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终审宣判,吴金艳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3男子凌晨闯入女宿舍

  一年前,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吴金艳在北京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庄饭店当服务员,她与同事尹某等服务员同住一个宿舍。2003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吴金艳与尹某、石某三人已进入梦乡,突然李某、孙某、张某三人把宿舍门打开闯了进来。进入房间后,孙某边殴打边欲强行带尹某下山,并撕扯尹某的睡衣,致尹某胸部裸露。

  遭殴打持刀自卫

  吴金艳见状急忙下床劝阻,孙某却转身对吴金艳大打出手, 并扯开她的睡衣, 致吴胸部裸露。在恐惧中,吴金艳顺手拿起一水果刀,向孙某胡乱比划着,孙某在胳膊上挨了一刀后和张某从门口退了出去。但李某却拿起一把铁锁向吴金艳身上砸去。慌乱中,吴金艳下意识地向李某刺了一刀,刀正好刺中李某的左胸,李当即倒地,后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终审均判无罪

  警方于当日凌晨在案发地点将吴金艳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吴金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对被告人吴金艳定罪。而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的父母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吴金艳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2万多元。一审法院则判决吴金艳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附带民事原告人不服并提出上诉。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金艳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行为,其行为虽致李某死亡,但并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吴金艳亦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华社供稿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