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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视野中审视我国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58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陈杰人

  9月12日至9月19日,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在中国召开。这是该协会成立120年以来,首次在亚洲召开会议,它本身表明国际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对中国刑法发展的肯定。这次主题为“全球化时代刑事犯罪的挑战与对策”的国际刑法学大会,首先给日趋活跃的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带来了清新之气,大会讨论的诸多主题,如未成年人犯罪、反腐败犯罪等,既是中国面临的问题,也是全世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过去20年间,特别是从1996年和1997年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修改以来,我国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走出了过去浓厚的“人治氛围”,开始步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际化刑法潮流。这次大会选择在中国召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是,我们绝不应就此满足。应该看到,对比世界先进国家在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人权标准和各项积极举措来说,我国在很多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如果在全球视野中放眼和审视中国刑法问题,我们需要在包括理念、原则、制度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努力。

  “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不仅是西方法治国家提出的立法和司法理念,也是中国最新修改的宪法所弘扬的基本精神。人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由一系列具体实在的可感知的制度和事件体现出来的。我们知道,在过去的时代里,中国的刑法和刑罚问题,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由类推到无罪推定的重大转变。这一系列制度,在中国的人权进步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但是,当今我国在刑法问题上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比如对未成年人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关押管制、经济犯罪的死刑废除问题、刑讯逼供问题、纪律程序中的法定权利保护问题、程序公正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成为某些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指责我国的借口。我们承认中国的问题有自己的实际原因,但这些原因不应成为妨碍我们接受先进制度和理念的借口。我们需要做的是,一方面努力消除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另一方面根据现行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原则,在逐步稳妥推进的基础上,改革现有的一些落后的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刑法问题以其关乎人的自由和生命等基本权利的特征,决定了它不仅是一个法律科学的问题,更是一个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这正如国际刑法学大会主席巴西奥尼先生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专访时所说:犯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在刑法问题上,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加大法学教育的力度,为全社会培养出更多具备正确法律理念的法律专门人才,加大现有司法官和法律职业群体队伍的训练,让13亿中国人有一支重人权、有素养的法律保障力量。二是促使全社会转变观念,认识到“刑法问题不仅是犯罪人的事情,更是可能涉及每个人权利保障的事情”,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使刑事立法和司法真正成为保障全社会每个人自由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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