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征求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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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02 南方日报 |
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征求民意 担保分两种方式,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廖奕文)为保证今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偿还,明年底拖欠工程款全部付清,东莞市拟建立在建工程担保制度(详见本报9月2日C06版有关报道)。记者昨日了解到,市法制局就此制度正向社会各界(包括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据了解,将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担保体系是在建工程担保制度的两项重要内容,适用于东莞市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该制度建立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得到有效解决。 制度对担保金额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额度为工程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5%,若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支付工程款。但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提供保证担保。 据了解,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办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担保手续。工人工资支付保证担保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程合同价为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人工资保证担保额度为工程合同价的10%;工程合同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担保金额为500万元的10%与超过500万元部分的5%之和,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以企业为单位办理,该方式对该企业在莞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项目有效。工人工资支付保证担保额度为:三级企业50万元;二级企业100万元;一级及一级以上企业200万元。担保期限一般为3年。 市法制局提醒,该制度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各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可于本月19日前通过传真等多种方式反馈。 传真:(0769)2831352 Email:zhouyun761008@sohu.com 邮寄: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市府法制局法规科 邮编:523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