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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举报网创办人状告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22 南方都市报

  运转仅38天的民间个人举报网站被有关部门关闭

  中国举报网创办人状告政府

  本报讯(特派记者袁小兵)仅运转38天,民间个人网站——中国举报网即被政府有关部门关闭。昨天上午,这个网站的创办人、51岁的沈阳职业举报人姜焕文,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和沈河区法院递交诉状,分别要求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和沈阳市公安局重新开通网站。

  上述两家法院受理了姜的诉状,但是否立案,还得按照法律规定的7日内再给予答复。对最终结果姜焕文表示不抱太多期望,只是借此表明自己不服网站被关,以及继续推动民间举报业的决心。

  中国举报网开通于7月20日,此前先后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沈阳市工商局和沈阳市公安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获准同意。多家媒体报道后,该网站影响不断扩大。8月27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接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书,对中国举报网实施关闭。

  沈阳市公安局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举报受理属国家的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和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更无权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姜焕文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已属违法行为。

  在网站试运行的38天里,姜焕文的电子邮箱共收到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400多封电子邮件,举报集中在反映司法腐败、村委会经济账目混乱、农村集体土地遭随意买卖、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对其中辽宁本省的十多件举报,姜焕文转给媒体,使这些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对其他举报,姜焕文的打算是“负责依法核实和代为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反馈举报案件查处信息”,加强和党政部门沟通,做成民间知名举报网站。但由于网站仍处于更新、建设期,姜还没来得及做这些,网站即被关闭。

  在昨天递交的诉状里,姜焕文认为,刑事诉讼法只能作为刑事诉讼的依据,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第84条不是禁止性规定,个人有权利接受他人的举报委托;另外,他并不是受理举报,而是把举报“代转”给有关职能部门。

  这个民间公益网站的另一特点是专业宣传举报政策和技巧。姜焕文根据自己多年举报经验,搜集大量资料,在网站上分门别类予以介绍。

  姜焕文4年前开始职业举报生涯,获举报奖金15万多元,但也因此得罪不少人。外出时,瘦小的他常常随身携带三节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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