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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消费税政策缓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3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高涛)据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暂缓执行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曾下发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1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II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III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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