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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签名是假的司法鉴定还被告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2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张阿久)法院的一张传票,令俞某一头雾水:自己未为别人贷款提供担保,却因此成了被告。近日,经象山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俞某总算卸下了“黑锅”。

  2001年12月底,刘某向信用社贷款15万元,该借款本息及实现该债权的有关费用“由俞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中签着俞某名字。2002年9月,刘某只归还本金12万元,剩下3.4万元本息未付,为此县信用社在催款无效的情况下将刘某及“担保人”俞某一并告上法庭。

  无奈的俞某只好等开庭后,希望法院能还以真相。今年4月,象山法院第一次开庭,心虚的刘某未到庭。俞到庭后答辩说:“本人根本没有为刘某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上的签名盖章是假的。”俞某提出笔迹鉴定申请,象山法院遂依法委托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进行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俞××”3字非俞本人所签。8月16日,象山法院再次开庭,判决由刘某偿还信用社的借款本息,驳回信用社其他诉讼请求。俞某总算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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