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10项扶持措施昨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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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1:03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文彬)龙头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上省级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补贴;上国家级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补贴……市政府昨天开始实施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10项扶持措施,推动我市工业和商贸业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对中小企业和市场的辐射带动能力。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的工业和商贸业发展迅猛。去年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6.8%,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14.8%,工业和商贸业在全市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还涌现了一批骨干企业担当行业的“领头羊”。尽管如此,但我市的工业、商贸业仍存在企业规模小,骨干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为了扶持工业、商贸业骨干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结构调整,我市于9月1日出台了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并于昨天开始实施。认定办法对龙头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被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可优先享受10项优惠措施。”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创名牌方面,我市对工业龙头企业质量好、市场好、效益好的产品将优先帮其申报省或国家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指导其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并依法予以保护。在技术创新改造方面,我市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产品销售服务中心,支持企业到海外办厂,发展带料加工。对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出国出境简化程序,优先审批。支持企业办好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费用的投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外,这10项措施还包括产品出口、企业融资、土地使用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内容。(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