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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拍进广告片游客状告动物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1:0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尹挺 实习生彭琴周文彬)市民谢某状告长沙动物园海豚馆、长沙动物园、湖南某电视台侵犯其肖像权纠纷案一审终结。近日,开福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据了解,2002年“六一”儿童节,谢某携家人前往长沙动物园海豚馆观看海豚表演。不久,谢发现,在某电视台频道商业广告中,他身着警服的肖像被摄入广告中,并处于广告片醒目位置。谢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原栏目、原时间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及其他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片中海豚跃出水面时,画面中出现了看台上的观众,其中包括原告身着警服的肖像,该镜头约为1.5秒。该频道播放的是海豚表演的广告片,海豚是广告片的主角,原告仅为片中看台上不特定观众中的一员,故被告的行为尚不构成肖像侵权。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谢先生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本案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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