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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首次立法保护投资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1:38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市正在尝试通过立法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办事拖拉、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以及“中梗阻、下搁浅”这些机关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现象。

  《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草案)》被提请到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此条例(草案)是首府首次为保护投资环境而设立的。

  《条例(草案)》规定,对索取书面信息资料拒不提供的;未坚持每周五个工作日办公制度的;对咨询人的咨询不接待、不答复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办证不予受理等行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草案)》还规定,新闻单位应当对保障投资环境进行舆论监督。 :(责任编辑:张茜 写信)

  作者:赵志芸

  (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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