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就立法禁止种族歧视进行公众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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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2:0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香港九月十六日电(记者晓萍)禁止种族歧视立法,除了维持种族融和以及尊重基本人权外,也显示政府在加强保障人权工作上的承担。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就立法禁止种族歧视发表一份文件,在未来三个月向公众咨询意见。 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表示,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都会,要培养一种互相包容、互相尊重的文化。 何志平今日出席一个首发仪式活动时说,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立法把种族歧视列为非法行为,以及就禁止种族骚扰行为订定条文。而政府也建议将种族歧视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个人及私营机构,并列作非法行为。 香港主要是个单一种族社会,约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口都是华裔人士。二零零一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香港约有三十四万四千名非华裔人士,约占香港人口的百分之五,非华裔人士当中约百分之五十二(十八万人)为外籍家庭佣工。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已规定特区政府和公共机构不能有种族歧视的行为;但香港现时仍未有法例禁止个人或私营机构的种族歧视。 据了解,特区政府于二零零三年六月宣布计划立法禁止种族歧视,并计划就此发表公众咨询文件。政府计划在二零零四至零五年的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新法例的模式和内容大致上应与现行的三条禁止歧视法例(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相若。 条例草案会订明种族歧视的定义,建议大致上跟随《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一条对种族歧视所下的定义,即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的歧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