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贪日均受贿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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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7: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在近期被查处的官员中,刘方仁、王钟麓等人都是手握重权的省部级高官,为什么随着反腐的深入,落马的官员级别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对此,我国著名制度反腐专家吴宇表示,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将完成反腐败战略调整的“三大转向”,即抓重点(高中级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攻热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突破难点(监督体制制度),并将在适当时机,集中兵力对腐败发起大型“进攻战役”,为2010年前,进行反腐败战略决战创造条件。 2003年,13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再加上已受查处但未公布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如此多的腐败高官被查处,如此多的腐败大案被披露,为改革开放以来所少见。中纪委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6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最低,只有32.8%;而2003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达到51.9%。三大转向被认为是反腐斗争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三大利器,也为反腐战略决战预先作了铺垫。 9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短短一年多时间就收受贿赂4744万元,李友灿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位敛钱速度已超过李真等人的“河北第一贪”受审当天,法院附近各路口竟实行了交通管制,民众拍手称快之余,不禁发出腐败缘何越反越多,敛财数额也越来越大的疑问。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间,李友灿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宁请托,利用掌管河北省汽车进口配额审批分配的职权,先后5次将1249个汽车配额提供给丁宁,共接受丁宁贿赂的现金4723万元人民币。 李友灿之贪震惊全省,他作案时间不长,但“每次申报配额都受贿”,最多一次竟达1640万元,最少一次也有300万元。仅一年多就搂了4744万元,日均受贿7万多元。 据悉,李友灿受贿数额之高、速度之快,已破“全国纪录”。成克杰、胡长清、李真等人的受贿数额,都被李友灿甩在了身后。 如今的贪官已不再满足于为消费而贪,这些人往往在为整个家族和子子孙孙积累资本、资金。现在查到的很多案子,贪污受贿的官员们都说,到手的几十上百万甚至几千万赃款都挥霍了,但他们哪里挥霍得了这么多钱?其实,大部分赃款都被隐藏起来或者转往国外的银行、亲友处了。 从敛钱方式看,大多数已由直接敛财转向间接敛财,更多由夫人、子女出面,这是李友灿与其他贪官惟一不同之处。这可能和李友灿的性格有关,此人性格独断,所以更肆无忌惮。 据吴宇透露,2003年,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判刑的省部级高官为13名,牵涉进这些案件中的党政“一把手”有17人,且无一不来自法院、检察院、建委、财政局、国税局等要害部门。李友灿也不例外,他是外经贸厅副厅长,也是省机办电主任,重权在握。 吴宇说,事实上,我们对手握大权的掌权者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但不完善。监督的本义是指监察与督促。监督谁?主要是监督权力的运作过程,有了权力才有所谓监督。 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国家监督、社会监督,都是为保证权力的运转不超出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不滥用权力。虽然现代国家都有监督体系,但监督制约力量却并不一致,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从实践看,当出现滥用权力时,至少要有大致平衡的力量才能阻止错误继续运行,才有可能制约权力。监督最主要的功效就是通过制约来防止错误的运行。 另外,政党内部监督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不完全是一回事。内部监督只是为更好地实现本组织的目标,如果监督有碍于组织目标的实现,那么,自我监督就往往成为一种手段,需要时用,不需要时就成为形式,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同体监督”(即自我监督)的局限性。 因此,来自本组织之外的监督往往是最大的监督力量。政党能否克服同体监督的局限性,就成为政党内自我监督的关键,要克服这种局限性,使监督的功能真正转化为实际效力,需要有制度来保障。 法制晚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8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