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治"赖"出实招 企业用民工先缴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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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7:50 新华网 |
17日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刚刚出台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津市将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天津市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完)(记者黄助)(来源:今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