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之旅出车祸导致一死四伤 游客向旅行社索赔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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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9:01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但深圳6名游客却将深圳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诉称此前7人报名参加该社西藏游,但被转给“黑旅行社”后出车祸致使1死4伤,并向该旅行社索赔近200万元。 游客 出事后旅行社不闻不问 去年8月1日,杨伟等7人参加深圳某旅行社的“西藏七天四飞”旅游组团,踏上西藏之旅,他们经成都双流机场中转后,于次日上午10时抵达拉萨贡嘎机场,当地一位女导游带领7人乘坐一辆金杯小型客车前往拉萨市。10时40分,当车辆行驶至西藏省道101线67公里处时,与迎面行驶的一辆东风重型货车尾部相撞,造成团员杨伟当场死亡,另4人不同程度受伤。旅游中发生交通事故,6名游客认为,深圳某旅行社在该起事件前后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 昨日,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据游客诉称,事故发生后,他们所在公司派出代表到当地旅游局和工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了解,才得知该旅行社将赴西藏旅游7人交给了当地一家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注册登记的非法经营“黑牌”单位——“圣天鹅旅行社”。在事故发生后伤员救治期间,深圳该旅行社并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到医院探望和解决住院救治的费用,一切事务和费用由受伤人员自行解决和支付,因所带现金不多,医疗费用曾一度告急,直至公司派人赴藏才得以解决,8月6日,在一切事务都安排妥当,各项费用已经支付的情况下,深圳该旅行社在游客所在公司多次郑重催促下,才派人到西藏。 因此游客认为,虽然发生意外有保险公司赔偿,但其旅游合同为与深圳该旅行社所签订的,因而该旅行社应保障他们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该旅行社将游客转交给“黑旅行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而且在善后处理上也不积极,因而认为其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近200万元。 旅行社 应向肇事司机索赔 该旅行社昨日提交的答辩状中认为,在西藏负责接团的公司是经注册的合法旅游公司,运输车辆是有营运牌照的旅游车辆,且为7游客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合法手续均完备。在善后处理中也派人专程赴西藏将所有伤者及遇难者接回深圳,为伤者垫付了医疗费,并协助其与保险公司索赔,在行为上没有任何过错。 对于责任问题,该旅行社认为,交通意外与旅行社组织7名游客到西藏旅游没有必然的联系,纯属一次意外事故,所受伤害也只与肇事司机存在必然联系。要追究责任也应是向肇事方追究,因而认为己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昨日仅开庭一个多小时后即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