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深中院判决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 上海流行饰品公司高薪“挖”走深圳一家五金厂的4名技工,生产出与该厂一模一样的镀金爪链,给深圳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160万元,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罪。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挖墙角”者和深圳跳槽技工侵犯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判决6人共同偿还被侵权厂家经济损失共计1160万元。

  该案所涉商业秘密是深圳某五金首饰厂(简称五金厂)的首饰配件“爪链”的生产技术。法院查明方某和林某分别是上海流行饰品厂(简称饰品厂)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向某、黄某、李某等4人是同乡,都是该厂技术工人。林因“爪链”技术需求决定招聘工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向某等4人,便要向某等到饰品厂打工,并许以较多的薪水。4人替饰品厂开发出同五金厂基本一样的“爪链”模具,并投入生产,使深圳企业损失1160万元。

  深圳中院认为,林某以利诱手段获取、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某、黄某、李某等4名技工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方某在知悉其他5人的行为后,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据此作出以上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