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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搞工程,他担任“出纳” 卷走42万 领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9:3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合伙投资搞工程开发,不料担任“出纳”的合伙人竟卷走42万元工程款潜逃。近日,红花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广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责令退赔单位218920元。

  法院查明,2002年被告人陈广与遵义顺达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共同出资,承接了一大型工程,陈广任工程处“出纳”。2003年12月11日,陈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公司工程处的42万元取出,然后携款25万元外逃。今年4月1日,潜逃至云南省瑞丽市的陈广被警方抓获归案,追回赃款20余万。

  作者:李琳 陈晓伟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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