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领域要开“行贿黑名单”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09:4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师擎 实习生唐慧)建筑市场中的信用体系将分外珍贵,一旦有了“行贿前科”,再想进入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将严格受限。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在开出行贿“黑名单”的同时,办法还规定,行贿数额满10万元或在1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本省范围内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两类行为记入“黑名单” 办法将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行贿行为分为具体两种情形并记入行贿行为档案:一类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单位或个人构成行贿犯罪行为;另一类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 把行贿行为记入档案时,录入的内容非常细致,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罪基本事实、案件处理结果、档案保存年限及档案删除时间等。如果是个人,除了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和住所外,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等也一一在列。 上了“黑名单”活动要受限 根据办法规定,一但因行贿行为被记入“黑名单”,这些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或者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建设市场。其中:行贿数额满10万元或在1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在江苏省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全省的招投标活动。如果情节严重,还将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在档案的保存上,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其档案永久保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根据具体情况保存1至3年或3至10年;被判处罚金的单位行贿犯罪案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根据情况将其行贿犯罪案件档案保存1至5年。 “黑名单”可全省查询 建立好的行贿行为档案可随时查询,并在全省内实现资源共享。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后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或施工过程中,项目法人要及时查询有关参与工程投标等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向建设、交通、水利部门汇报情况以及时作出处理。 另外,建设、交通、水利部门也可自行查询,并将查出的行贿行为情况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中,以逐步建立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检察机关发现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申请和建设项目活动的,将及时向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或告知有关情况。 (编辑 小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