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澳门分行成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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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0: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孔华) 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2004〕第8号)确定的选择澳门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办清算行业务的澳门银行进行全面评审,并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商议后,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选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作为澳门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8月3日公告,为引导在澳门的人民币有序回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为在澳门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当时表示,选择清算行的标准为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和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规的澳门银行。 清算行将为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澳门有关银行(即参加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为指定的澳门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清算行可以为澳门有关银行符合以下要求的人民币与澳门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 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元(1美元=人民币8.28元)的现钞兑换;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万元的兑换;在澳门提供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澳门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