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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司机撞死人车主也要“连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0:35 新华网

  9月17日下午,指使司机超载导致撞死1人重大交通事故的车主刘铁成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他的司机许连永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这是在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首例因指使司机超载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车主被判刑的案件。

  2004年4月9日5时许,司机许连永在车主刘铁成的指使下,驾驶着本应载重4吨却装载了11吨沙子的东风牌大货车,在丰台区京周路长辛店镇北口将行人彭兴财当场撞死。

  法院认为,许连永、刘铁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许连永有自首情节,刘铁成积极赔偿,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丰台刑庭庭长李增森也在宣判后指出,车主不要心存侥幸,如果车主指使司机违章驾驶造成事故,一经查实就应当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孙慧丽)(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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