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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强奸作案12起 安康一“色魔”昨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0:42 新华网

  在安康当地用暴力手段拦路制造12起强奸案,引起恶劣影响的罗延顺系列强奸案经省高院终审裁定,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昨依法对罗延顺宣布并执行死刑。

  罗延顺,男,46岁,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人,农民。2002年11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同年12月25日被捕。安康市中院2003年8月22日判决认定,罗延顺在1990年9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间,在汉滨区建民镇罗家梁村附近,采取暴力手段,拦路强奸妇女12人,其中6人未遂。安康市中院认为罗延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罗延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位曾参与侦破该案的民警回忆,当地群众将罗延顺经常作案的路段称为“鬼岭”,天黑后家家户户闭门,妇女儿童更是不敢出门。

  安康市中院一办案法官说,在审理中,罗延顺承认自己是有罪的,但没想到会被判处死刑。2003年8月宣判死刑判决后,罗延顺“明显吃了一惊”。

  安康中院宣判后,罗延顺提起上诉。省高院2003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省高院依法驳回罗延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裁定并核准以强奸罪判处罗延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上午,安康市中院宣布了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并在对罗延顺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记者 雪枫)(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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