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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前通城法院法官收当事人16万元打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0:53 新华网

  9月14日,正在服缓刑的周某、高某反映:2002年12月至去年1月,通城县法院刑庭办案人员收了他们16万元,仅手写了3张白条。时隔近两年,仍未给正规收据。

  投诉人:16万元换来3张白条

  案发前,周某在汉开公司。他称———

  2002年11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以我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行贿罪,向通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12月初,我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城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卫告诉我的辩护律师梅某,要我准备20万元钱,说准备给我判缓刑,要交20万缓刑保证金。

  12月5日,张卫来汉,我在自己的车内将6万元交给了他。他给我打了一张白条,上面写着:“收周某某人民币陆万元整(待案件了结再换正式收据),张卫。”

  几天后,我被关到赤壁。12月29日,律师梅某、张某,通城县法院刑庭书记员王正文到赤壁市公安局看守所接我出来,王又收了我们4万元钱,还是打的白条:“收到梅某现金肆万元整,王正文。”随后,他们就把判决书交给了我。

  法院判处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高某则是武汉人,去年元旦,他因另一起案件被通城县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高某称,同月,通城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卫、书记员王正文在汉口一酒店内收了他6万元作为“退赃款”,同样由王打了一张白条。11天后,高被通城县法院判处缓刑。

  当事人承认此事

  前天上午,通城县法院副院长李晃接受了采访。据李晃介绍,张卫目前仍是刑庭庭长,王正文为司机,两人现出差在外。他与张卫取得联系后,证实3张白条确系张、王两人开出。

  据了解,在周某、高某两案的一审判决书中,丝毫未提及两人被收取16万元的事,两人更没有被判处罚金、没收相关非法所得等附加刑。

  李晃称,当时他是该院审判委员会成员,但他对收钱一事不了解。他说,无论怎么说,办案人员用白条收钱的做法不妥,起码应当场开具正规收据。

  他表示,将尽快查明具体情况。(记者钟楠 易敏)(完)(编辑 逸寒)(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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