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LPG的士"仍存疑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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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1:19 信息时报 |
贺贝 广州公交出租车是否继续推行LPG(液化石油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日前广州市交委公开有关此项目的一份“专家组评审意见”,“一致认为”LPG“合理、可行,应加快予以实施”(见本报昨天A12版)。这是交委坚持推行LPG的充分理由,然而,这份评审意见并没有回答先前有关人士提出的质疑,“合理可行”的结论仍然令人存疑不解。 评审的专家组是交委组织的,还是由无相关利益的“第三者”组织的,是否包括持反对意见的专家,局外人不得而知。如果专家组来自交委组织的人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就令人难以放心。这并非笼统地怀疑专家的职业操守,而是操作程序上有失客观公允。试想,交委推行LPG已花了3亿元、装备了2600多台车辆,因备受质疑才不得不停下来,由其组织可行性论证,还会出现通不过、自打嘴巴的尴尬吗?这显然有“走程序”之嫌,我们也听不到持反对意见专家如今的说法。 部分专家和社会人士反对公交LPG项目,从推行那天起就没停止过。一是不认同LPG的环保效果,认为它会使氮氧化合物含量增加,破坏臭氧层;二是广州已确定2008年后实现车用CNG(压缩天燃气),CNG比LPG更安全更环保,但到时LPG车尚未到报废期而又不能兼容CNG,势必造成极大浪费。因此,若认为LPG“合理可行”,就应回答这两大疑问:是否“会使氮氧化合物含量增加”;是否几年后难以兼容CNG而造成浪费?可惜,评审意见“通过”的依据,是LPG价格低于油价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减少治污的费用支出。可见,依此得出“合理可行”的结论,难以服人。 公交液化石油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为什么不是在推行之前,而是要到遭受质疑之后?记得本报前日报道的郑州“户籍新政”:本来以允许“投亲靠友”等方式入户郑州,但后来因人口激增带来系列难题而紧急叫停。现在,“LPG风波”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弊,即决策失于程序制约。公交LPG工程已投入3亿之巨,要让决策部门主动叫停显然不大可能,但“绿色公交”事关重大,是否继续LPG,应由“第三者”组织社会听证、取决为妥。有人提出,政府的责任是制定环保规则和处罚条例,用什么燃油应由经营的“车主”自行选择,这个意见也值得重视。(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