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每年50万救助困难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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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6:49 新华网 |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18日电昨日,乌市市政府与乌市总工会召开第四次联席会议。乌市市政府根据市总工会的建议,从明年开始,将救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付50万元。 目前乌市现有职工22.2万人,工会会员17.9万人,专职工会干部293人。现已新建企业组建工会5470家,44个街道、22个乡镇建立了工会联合会,337个社区居委会成立了社区工会委员会。 据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悦鹏介绍,目前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来自于总工会自筹、社会及个人捐款、政府拨款,建议政府每年拨付救困资金50万元;市属各局机构改革中,系统工会大都合并在政治处,没有专职工会干部的编制,建议在各区县、各局机关增加编制。 乌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郭连山在会上当即表示,乌市政府将从明年起,每年给总工会拨款50万元,用于帮助困难职工。在会上他还表示,将年久失修的工人文化宫重建之事提交到9月20日的政府联系会议上讨论,最终进入市委常委会决定。 会上,乌市总工会提议应该尽快出台《乌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市级以上劳模原则上不能安排下岗,市级退休劳模养老金可在平均增资标准上增加5%以上,自治区级劳模按5-10%增加,全国劳模按10-15%增加。 对市级以上有较大困难的劳动模范实行医疗照顾。对劳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部分,在职劳模由所在单位解决,离退休劳模从市财政救助资金中解决,市级劳模报销50%,自治区级劳模报销70%,对全国劳模实行优诊待遇,医疗费用由市财政救助资金实报实销。(完)(编辑:潘莹) (来源: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