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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廉政金”,防腐利器还是花架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17:48 人民网

  新闻点击:南京日报:(作者:李涛 李晓飞)

  为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市工商局还将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和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廉政保证金制的实施细则还在制订之中,廉政人员在退休后具体可拿到多少保证金,一个月后方能知晓。如果按照每月500元计算的话,每名工作人员工作30年后最少可拿到20万元。

  廉政保证金制就是在公务人员工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外加政府补贴作为廉政保证金,若在其职业生涯任何时段中被发现有经济犯罪行为,该保证金都将被悉数充公;反之,待其退休时,则连本带利一次性奉还。评说链接:人民网:(郭绍俊)

  对“廉政金”制度的设计和推行,自始自终都有赞同和反对两种意见。赞同者认为,“廉政金”客观上增加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对反腐有积极的意义。/p>

  反对者认为,廉政金制度有下位法突破上位法的嫌疑。因为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门的“奖励”一章里,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虽有给予奖励的规定,但却没有设置“廉政金”的条款。这就是说,“廉政金”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违法行为。最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明明规定: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是公务员应尽职责之一,怎么一经“廉政金”的设计,“份内事”竟变成了需要金钱刺激的最高追求了?

  (作者:雪里埋)

  已经有论者指出,这样的“反腐新思路”是治标不治本的;而在我看来,“廉政金”的设立也并非在加大什么“腐败成本”,而实在是潜在腐败者们凭借手中的腐败机会向公众“要挟”的一笔“额外收入”。

  巨额“廉政金”的产生,只能表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包括公务员本身职业收益在内的“腐败成本”已经不能有效制约腐败行为的产生,潜在腐败者处于了更为有利的“要挟”地位,提出了更高的“赎买”条件。而要有效治腐,绝不能为满足这样的“要挟”条件而一味损害纳税人的利益。争鸣:“廉政保证金”,缓行为好(作者:蔡永飞)

  “廉政保证金”制度就是人们已经传说很久了的“养廉制度”。应当说,这是一种符合经济学及社会心理学原理的科学约束机制,贪图蝇头小利的代价将有可能是后半生的“人财两空”,而只要廉洁守法,便足可令后半生衣食无忧。差距如此之大的“成本”对比,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杜绝某些公务人员的腐败,但确实有望阻止大多数的妄动。

  如果我们不能建设好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样高效廉洁的监察机构和监督队伍,这个“廉政保证金”制度还是缓行为好。如果我们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就要有这样一个监察机关,为来自纳税人的“廉政保证金”负起责任,把监督的眼睛擦得更亮。编辑留言:

  对“廉政金”制度反对的意见也总是高于赞同的声音,但推行“廉政金”的做法却以不可阻挡的气势在全国各地、各个系统开展起来。为什么一些部门如此推崇它呢?热衷于“廉政金”制度推行的,是反腐的唯新派还是受到巨大利益诱惑的潜在腐败分子们?“廉政金”能有多大防腐效果?欢迎各位网友发表自己的看法,把你的观点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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