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奔驰车撞人案”续:又一名伤者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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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8日23:05 红网 |
红网长沙9月18日讯(记者 刘怡斌实习生汤丽莎)长沙“奔驰车撞人案”发生后,赔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之一。今天,长沙“奔驰车撞人案”肇事者黄娅妮的代理律师又与一名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签订了赔款协议书。 《协议》称,2004年7月26日,黄娅妮驾驶的湘A-D6888奔驰S320小型客车在新民路段与湘A-94503号雅奇125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朱章龙受轻微伤,车辆受损,本次事故由黄娅妮负全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协议中写明:朱章龙伤后住院三十五天所花医药费,黄娅妮已在朱章龙出院时结清。湘A-94503摩托车修理费,按长沙市价格中心认证标准1010元由黄娅妮承担。黄娅妮还应一次性支付朱章龙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 此外,湘A-94503摩托车的停车费、施救费、散体费也由黄娅妮承担。 朱章龙和黄娅妮的代理律师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约定双方不再承担此事故的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对方追究任何责任。 另据了解,伤者曾珂几天前已获得6万余元的赔偿。至于黄娅妮对其他伤者的赔偿情况,红网将继续关注。(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编辑:何冰) |